新能源汽車補貼逐年退坡已是事實,在這種情況下,再取消購置稅優(yōu)惠政策將對市場帶來很大影響,會大幅增加企業(yè)的生產成本、挫傷消費者的購車積極性,不利于新能源汽車推廣。
時隔16年后的調整
8月7日,財政部官網發(fā)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公眾可以在2017年9月6日前通過相應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時隔16年,此次《征求意見稿》是對自2001年1月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的合理調整,以增強其科學性、穩(wěn)定性和權威性,更好保護納稅人權利。
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相比,《征求意見稿》維持了現行10%的稅率。不同的是:
將車輛購置稅的征稅對象改為汽車、摩托車、掛車和有軌電車等4類;
規(guī)定了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的4種情況及確定方法,明確了4項減免稅情形;
取消了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應稅車輛最低計稅價格的規(guī)定;
新增了“納稅人將已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退回車輛生產SALE企業(yè)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車輛購置稅稅款”的規(guī)定。
其中,4項減免稅情形是指:
一是根據國際慣例和對等原則,對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有關人員自用的車輛免稅;
二是為支持國防建設,對軍隊、武警部隊列入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免稅;
三是考慮到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主要用于建筑施工等專項作業(yè),不以載人或者載貨運輸為主要功能,因此,對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免稅;
四是國務院批準免稅或者減稅的其他情形。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公共汽電車輛等臨時性減免車輛購置稅政策,可繼續(xù)授權由國務院決定。
蹣跚學步的新能源車離不開扶持
為了鼓勵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2014年8月,財政部、國稅總局、工信部聯(lián)合下發(fā)《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指出納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將免征購置稅,截至日期為2017年12月31日。也就是說,到今年年底,免征新能源汽車購置稅的政策將無效。
與此同時,2017年新能源汽車補貼額度比2016年降低20%,同時明確了地方財政補貼不得超過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兩項補貼合計比以往最高降低4.4萬元,對大多數消費者來說,補貼下降速度顯然過快。
面對免購置稅政策即將到期、補貼下滑已成定勢的雙重不利局面,相關組織和車企都發(fā)出希望延長新能源車免購置稅政策的聲音。
中國汽車工業(yè)協(xié)會副秘書長許艷華認為,新能源汽車補貼逐年退坡已是事實,在這種情況下,再取消購置稅優(yōu)惠政策將對市場帶來很大影響,會大幅增加企業(yè)的生產成本、挫傷消費者的購車積極性,不利于新能源汽車推廣。
北汽新能源副總經理張青平說:“如果幾項優(yōu)惠政策同時消失,勢必會引起新能源汽車價格反彈,對消費有較大的抑制作用。因此,有必要延長免征購置稅時間,避免負面疊加效應同時發(fā)生。”
在呼聲高漲的情況下,7月11日中汽協(xié)曾表示,有關延長新能源汽車購置稅減免政策的建議,已經遞交給有關部委,正在審議當中,通過可能性很大。
謹防“營養(yǎng)過剩”
中汽協(xié)提交的報告建議購置稅免征期延長到2025年,對于這一提議,大多數業(yè)內人士持相同的觀點,但這其中也不乏有不同的聲音。
我國為了推廣新能源汽車,先后出臺了多項優(yōu)惠政策,除了中央與地方的補貼外,還有不限行、不限購等規(guī)定。另外,對充電設施建設也給予了大力支持。
一汽技術中心技術研發(fā)院副院長兼新能源部部長劉明輝說:“新能源汽車需要政策扶持,但不能‘營養(yǎng)過剩’。大量的直接或間接的資金補貼,將對財政資金造成極大壓力。”
劉明輝還表示,免征購置稅延長到2025年,時間跨度太長,容易延緩新能源汽車市場化進程。
談到新能源汽車的市場化,近期將要發(fā)布的雙積分管理辦法絕對是汽車行業(yè)的焦點。雙積分政策的目的是促進汽車節(jié)能減排,并且在補貼退坡和截止后,繼續(xù)推動我國新能源汽車的發(fā)展。
據中汽協(xié)常務副會長董揚透露,雙積分政策很有可能于今年8月下旬正式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