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總局日前下發(fā)通知對騙取出口退稅企業(yè)的相關事項進行了明確。根據(jù)通知,出口企業(yè)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250萬元以上的,稅務機關將在兩至三年內停止為其辦理出口退稅。
這份名為《關于停止為騙取出口退稅企業(yè)辦理出口退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表示,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不滿5萬元的,稅務機關可以停止為其辦理出口退稅半年以上一年以下;騙取稅款5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可以停止一年以上一年半以下;對于騙取退稅款50萬元以上不滿250萬元,或因騙取出口退稅行為受過行政處罰、兩年內又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shù)額在30萬元以上不滿150萬元的,停止一年半以上兩年以下;而騙取250萬元以上,或因騙取出口退稅行為受過行政處罰、兩年內又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shù)額在150萬元以上的,停止為其辦理出口退稅兩年以上三年以下。